问:
甲方欠乙方款,乙方欠丙方钱,甲方直接付钱给丙方,谁是债权转让方,谁是债权受让方,
答:
在这个案例中:
甲方是债权转让方,丙方是债权受让方。
具体理由如下:
1. 甲方欠乙方款,即乙方对甲方有债权。这是原有的债权关系。
2. 乙方又欠丙方钱,即丙方对乙方也有债权。这也是原有的债权关系。
3. 后来,甲方直接向丙方付款,用于清偿乙方对丙方的债务。这就相当于乙方的债权被转让给了丙方。
4. 在这个转让过程中,乙方是债权转让方,因为乙方是原有债权的权利人,现在将这个债权转移给了丙方。丙方是债权受让方,因为丙方获得了原本属于乙方的债权,成为新权利人。
5. 总之,债权转让方是原有债权的权利人,会将债权转移给其他当事人。债权受让方是新获得债权的当事人,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
所以在这个案例中,乙方是债权转让方,丙方是债权受让方。甲方在这里只是清偿了债务,并不涉及债权转让。
综上,乙方是债权转让方,丙方是债权受让方。甲方仅仅付款给丙方清偿债务,并未获得或转让任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