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答: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1.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项目;
2. 重大产业项目,如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工业项目,年产能超过200万吨的钢铁项目,年增产能超过300万吨的煤炭开采项目等;
3.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如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展览中心、重点高校、重点科研院所等项目;
4. 重点民生项目,如重点医院、大型商业中心、重点^---居住区开发项目等;
5. 其他涉及国计民生、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如一些新城新区开发项目等;
6. 跨省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项目;
7. 涉及政策性支持、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
8. 涉及占用大量土地、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9. 其他需要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
总之,需要报国务院审批开工的项目,主要是投资规模大、建设影响广、涉及面较广、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这种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是为了促进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协调各方利益,减少项目建设中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