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年期特别约定

答:
一年期特别约定通常出现在租房或者劳动合同中,是指双方约定合同在首年到期后,无需再续签合同就自动延续一定期限,通常为1年。这种特别约定有以下几个要点:
1. 首先,这种特别约定必须在首年合同期满前由双方约定,如果首年合同已经到期,则不再适用这种自动续期的约定。
2. 特别约定的续期期限通常也会在首签合同中具体约定,如果未约定,则默认为与首年合同相同的期限,通常为1年。
3. 在特别约定的续期期内,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价格,支付方式,权利义务等maintian不变。只是合同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签订新的书面合同。
4. 如果任何一方不想续期,必须在当前合同到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再续期的意愿。如果双方均未提出不续期,合同将自动按约定延续。
5. 特别约定后的续期合同,其起算日与首年合同相同。如首年合同为2018.1.1至2019.12.31,则续期合同为2020.1.1至2021.12.31。
6. 特别约定的续期只适用于首年合同,续期合同到期,如果需再次续期,双方需要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所以,一年期特别约定的核心就是为了简化续约程序,在首年合同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定期限,通常为1年。但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当前合同到期前提出不再续期,从而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