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邯郸市规定的六处集中开采区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答:
邯郸市的六大集中开采区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规定的。具体时间是在1985年。
1985年,邯郸市为了应对石材开采后的环境破坏,规范石材开采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出台了《邯郸市石材开采禁采区和集中开采区规定》。该规定把全市划分成禁采区、限采区和集中开采区三大类。其中,集中开采区确定了邢台、临漳、成安、馆陶、临城和磁县6个区县,面积约占全市1/3。
该规定的出台,使得石材开采有序进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随意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石材资源的逐渐减少,环境污染加剧,该规定的集中开采区已无法满足石材行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此,2001年,邯郸市修订了《邯郸市石材开采区划分办法》,将全市划分成石材开采区和石材禁采区两大类。开采区按资源分布和环境敏感程度再分为四类:重点开采区、一般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严控开采区。新规定增大了开采区范围,共确定9个区县为重点开采区,面积占全市约1/2,并在policy和措施上进一步加强了对石材开采的监管。
可以说,2001年的修订,成为当前邯郸市石材开采区划分和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该规定的出台,对于促进石材产业发展,改善environment,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