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经营范围有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可以开现代服务发票吗
答: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服务以及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可以开具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针对现代服务业税收管理而设立的专用发票,现代服务企业在提供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等现代服务过程中,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应选择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现代服务业务的范围及有关会计处理和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服务包括:
1. 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2. 软件开发服务;
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4.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5. 电子数据交换服务;
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包括:
1. 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租赁;
2. 会议设备的租赁;
3. 文件及资料撕毁机的租赁。
综上,经营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开具发票时,应选择增值税现代服务业专用发票,载明相关现代服务业务项目名称及税额等内容。如果 Errors开其他类型的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将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