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因为拉新被取保候审的同样案件上海市公安局撤销案件了,宿迁市泗洪县公安局却移交到检察院了
答:
这种情况下,上海市公安局和宿迁市泗洪县公安局的做法似乎有些矛盾。有几点需要注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同一案件,不同的管辖机关应当协商确定一个机关负责审理。上海和宿迁两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 撤销案件和移交检察院意味着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判断。上海市公安局认为案件不构成犯罪,而宿迁市公安局认为案件涉嫌犯罪,这种前后不一的判断也需要依法解释和澄清。
3. 当地警方作出的决定往往会影响当地维稳和形象。上海市公安局的决定可能主要出于维稳考量,而宿迁市公安局的决定则更重视对案件严肃性的表现。这也需要权衡兼顾。
4. 案件涉及的当事人的权利也需要受到保护。对同一案件,不同地方作出的截然不同判断和处置,当事人的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这也是需要规避的。
综上,你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或公安部门举报此事,要求其介入调查,争取撤销宿迁市公安局的移送决定,在重新审视案件后作出判断,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当事人权利的一致性。你也可以直接向宿迁市公安局申诉,要求其说明移送理由和依据,以及与上海市公安局决定的差异,争取其重新审视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