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上海市居民,上海企业工作八年,今年58岁,企业辞退我,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答:
作为上海市58岁的企业员工,被企业辞退的情况下,你应该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 经济补偿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上年度工资的2倍,您工作8年,该标准应适用。
2. 员工caution金退还。根据规定,企业应退还您缴纳的员工caution金及银行利息。
3.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企业应协助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中心,并补缴您在职期间的社保欠费,确保您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连续性。
4. 住房公积金退还。企业应退还您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及银行利息。
5. 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根据规定,企业应支付您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补偿金。
6. 其他补偿。若因辞退导致生活难以维持,企业应 temporally提供必要生活救助费用。医疗待遇也可适当延长至转移劳动关系完毕。
7. 劳动争议处理。如果您对企业的辞退处理不服,可以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高可获5年工资的赔偿。
综上,作为上海长期员工,遭企业无正当理由辞退,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与社会保障措施,以减轻员工的损失。您需要向企业主张相关权益与补偿,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