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民法典》规定,救助他人导致其受伤需要赔偿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救助他人导致其受伤是否需要赔偿,情况如下:
1. 心怀善意进行紧急救助的,通常不需要赔偿。民法典第178条规定:“因紧急避免危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侵权。”这意味着出于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危险而采取的合理措施,即使造成一定损害,也属于正当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救助行为存在过错或疏忽的,可能需要适当赔偿。民法典第179条规定:“因防危机中的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救助过程中存在过失或疏忽,导致增加了受助人的伤害,那么救助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 救助行为违反受助人意思表达或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救助者在受助人表示反对或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性救助,或救助行为明显超出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必要限度,造成的伤害应当由救助者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综上所述,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救助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是否违反受助人意志。如果出于善意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紧急救助,通常不需要赔偿。但如果存在疏忽或救助措施不必要地扩大了伤害,则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