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唐山打人案罚是给受害人吗

答:
唐山打人案的罚款并不直接给受害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 公益诉讼中的罚款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不属于原告私人所有。唐山打人案中的罚款也属于此类,会转入国库,不直接给受害人。
2. 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唐山打人案的受害人也可以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等。这部分赔偿才会直接给予受害人。
3. 对于重大的人身伤害案件,如果加害人难以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国家会从其他渠道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助。例如设立人身伤害补助基金等。唐山打人案的受害人也有可能得到此类人身伤害补助。
4. 刑事案件中的罚金虽然不直接给受害人,但也达到惩罚加害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加害人被处罚也同样起到了震慑作用,对受害人有一定的慰藉效果。
所以,简而言之,唐山打人案的罚款不会直接给受害人,但受害人还有其他途径得到赔偿与补助。刑事处罚对加害人也有惩罚作用,对受害人有一定阶的慰藉效果。希望以上解释能详尽地回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