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答: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如下:
1. 这句话的意思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也就是说,如果公民发现某些违法行为,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些违法行为之日起,有10日的时间限制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 这里的“知道”是指公民客观上已经知悉了违法行为的存在。“应知道”是指违法行为已经公开或者其他情况下,公民有责任知道,即使事实上还不知道,也视为知道。这两个时间点, whichever is earlier, 作为提出投诉的起始日。
3.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的是负有行政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比如发改委、工商局、质检局、环保局等。公民可以向这些部门举报投诉违法行为,要求其监督检查和处理。
4. 法律规定10日的限期,是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同时也保证公民的申诉权利。超过10日未提出的,原则上不会受理,除非有正当理由。
5. 总之,这句话是在告知公民,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有提出投诉的权利和适当的时限,请依法行使这些权利,以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
这些是我对此问题的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 feel free 随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