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A公司新股东的股金打的与A公司同一法人的B公司账上,做借款还是做实收资本?
答:
这种情况下,A公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 作借款处理。将B公司转入的资金作借款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不会影响A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和相关注册资料。但是缺点是,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更像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若长期不还会造成财务费用的增加。
2. 作实收资本处理。将B公司转入的资金处理为实收资本,增加A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需要就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和相关注册资料。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可真实反映股东的投入,不会产生财务费用。但是手续比较繁琐,需要一定时间和成本。
综合考虑,如果这部分资金的性质更接近于实收资本,并且长期不需要返还给B公司,建议A公司将这部分资金作实收资本处理。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并就此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
如果这部分资金有可能在未来某个时间点需要返还给B公司,或A公司考虑到手续简便因素,也可以选择先作借款处理。待后续确定该部分资金的最终性质后,再决定是作实收资本处理,还是留作借款。但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需要股东自行承担。
总之,这需要A公司综合考虑该笔资金的性质、手续难易程度以及相关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做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