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大使馆的大使,能代表该国行使哪些权力

答:
大使馆的大使代表所在国政府,在驻在国行使一定的权力:
1. 外交代表权。大使是所在国在驻在国的最高外交代表,代表所在国政府处理两国之间的外交事务,发言权代表所在国政府的立场和政策。
2. 谈判权。大使有权代表所在国与驻在国进行各种外交谈判,签订或修改双边条约、协定等。
3. 签证权。大使馆有权对驻在国公民前往所在国进行签证的批准或拒绝。
4. 保护同胞权。大使有权保护所在国在驻在国的侨民或旅居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协助和服务。
5. 应允国宾权。大使有接待所在国来访驻在国的重要政要人物的义务。
6. 监督权。大使有权监督驻在国政府是否恪守与所在国的条约和协定中的义务与承诺。
7. 参赞权。驻在国的政府通常会就影响两国关系的重大政策和行动咨询大使的意见,大使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8.  demande de retrait权。大使在极端情况下有权要求驻在国政府召回某位外交或领事官员。
9. 签署权。大使有代表所在国政府与驻在国签署各种协议和文件以及在这些协议上盖章的权力。
以上就是大使馆大使所代表的所在国在驻在国行使的主要权力,这些权力以和平与友好的方式行使,以促进两国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