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些职务有连续居住年限的要求?A.行政长官B.政府主要官员

答: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确实有连续居住香港的要求:
A. 行政长官
根据基本法第44条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须满足“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条件。这确保了行政长官对香港情况有充分了解,与香港社会和民情有紧密联系。
B. 政府主要官员
基本法第101条规定,政府主要官员“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中枢要官员须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主要官员是指司长及局长等政策局首长以及部门首长。
这些规定确保了香港特区政府的领导人员与香港有足够的连系,能切身了解香港实际情况和民情,有效履行职务。所以连续居住年限对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是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