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山东省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有没有备案

答:
对于山东省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是否需要备案,我Summarize一下主要信息如下:
1.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山东省检察院属于事业单位,其公开招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 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招聘,根据规定,应当通过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招聘。
3. 事业单位在招聘岗位后,应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山东省检察院主管部门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 因此,山东省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也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5. 备案主要为了核实程序是否合规,不涉及聘用对象的具体审批。若未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检察院可能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约谈提醒或通报批评。
综上所述,山东省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应该有备案程序,但备案比较形式化,不影响最终聘用。具体程序建议检察院人事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