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防碍公务罪怎么判
答:
防碍公务罪,是指其本人或者利用他人,采取违法方法,使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组织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能按照职责履行职责的行为。
具体的判罚依据是《刑法》第292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或阻碍方法防止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恶icious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引起严重后的果,依照本法关于情节重大的规定处罚。”
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结合案情的严重程度、手段的违法性、影响范围等因素来判断:
1.使用暴力或危险方法防碍公务的处以重刑;
2.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重刑;
3.情节恶劣多次干扰公务流程者加重处罚;
4.情节轻微一次性干扰的,属轻微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5.轻微情节可缓刑、减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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