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 )组成。A.董事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其清算组的组成如下:
1. 公司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 清算组成员的数量和选任程序,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确定清算组成员的数量和选任程序。
3. 公司因本法第184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会、议事会议,股东会、议事会议不能组织或不履行职权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
4. 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公司解散情况和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
5.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解散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 清算组负责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价、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的分配等清算事宜。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其清算组主要由公司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