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
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 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其具有行政复议权的。
例如:
1. 甲因建房违反规划要求被责令拆除,邻居乙认为甲拆除房屋会影响自己的日照权,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 甲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其竞争对手乙认为行政机关做法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3. 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被批准,认为该评价存在瑕疵可能影响环境的环保组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所以,只要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使不是直接相对人,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