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劳资双方选派,一般为3-5人。
• 秘书:由主任指定,办理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1.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包括集体争议和个别劳动争议。
2. 调解劳动争议:首选调解,促使劳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进行裁决: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进行公平裁决。
4. 监督执行:监督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
5. 查阅案情:查阅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6. 约谈当事人:约谈劳资双方及有关方面,了解案情。
7. 提请高级仲裁机构:对不能做出终审裁决的案件,可以提请一个级别更高的仲裁机构。
8. 收集工资标准:收集当地不同行业的工资标准,为裁决提供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公平、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其组成和职责明确,过程公开,有利于维护劳工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释能为您提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提出,我会尽量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