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 )
答: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3年修订)第十八条关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关规定,下列四项都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
1企业法人性质和规模条件。
2合格的从业人员配备。
3专项开发资金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符合资格条件。
综上所述,下列选项均属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
A. 具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B. 持有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C. 拥有专门的开发团队和管理人员。
D. 通过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规划。
所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正确答案应该是选项E。
主要原因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满足的四项基本条件,而E项内容与之不相关。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满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疑问,欢迎跟我进一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