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答: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劳动争议当事人代表以及由双方共同选举产生的调解委员组成。
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企业代表: 企业有权派出一至两名代表参加调解。企业代表主要负责陈述企业的诉求和立场。
2.劳动争议当事人代表:劳动争议的工人或工会均有权派出一至两名代表参加调解。他们主要陈述个人或群体的利益诉求。
3.调解委员:调解委员是由企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共同选举产生。
调解委员的选举通常考虑以下条件:
- 非企业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
- 具有比较高的社会和职业地位;
- 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适当的调解知识和经验。
调解委员在调解过程中,从中 neutrual 的角度促进双方达成协议。
综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架构是:企业代表、劳动争议当事人代表以及由双方选举产生的调解委员三方组成。希望以上信息能回答您的问题。
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我会提供更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