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
答: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规定:
一是案件发生地的管辖权。公安机关主要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
二是涉案人员居住地的管辖权。如果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则可以根据涉案人员的主要居住地来确定管辖。
三是案件性质的管辖权。不同性质的案件由不同级别的公安机关管辖。比如较重大的案件由省级公安机关管辖。
四是案件关联的管辖权。如果一个案件与另一个案件有关联,则可以由原案件管辖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继续管辖。
五是管辖权的调换。较复杂的案件,可由高一级公安机关决定调换管辖权。
六是跨省(市)案件的管辖权。跨省(市)案件可由省级公安部门协商后,确定具体管辖权。
综上,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根据案件发生地、涉案人员主要居住地、案件性质、案件关联性、相关调换和跨省(市)协商五个方面来划分。
案件管辖权的明确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若管辖权不清,则会影响案件进行。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参考!如果仍有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