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动火取样时间距离动火时间不得提前30分钟是否正确?

答:
动火取样时间距离动火时间不得提前30分钟这一说法不正确。
正确的规定是:
1.《烹饪卫生管理规范》要求:
取样时间应当在完成烹饪前5分钟内完成。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动火前处理动火亘期间取得烹饪食品食物原材料的原料的样品。
3. 《餐饮业菜肴和口粮管制标准》规定:
动火前5分钟内取得烹饪前原材料的样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动火取样时间应当在动火前5分钟内。
主要原因有:
1. 确保取样代表性。取样前食物状态仍然相对原始,符合检测要求。
2. 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效果。动火前取样可最大限度发现问题,避免流向消费者。
3. 通过及时监测,方便采取补救措施。一旦问题库现,可以及时改正。
综上所述,动火取样时间距离动火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距离动火时间不得提前30分钟这一说法错误,应顺序按现行法规操作。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