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两地公安被通缉,我已经报案自首取保候审了,另外一地公安还要通缉吗

答:
如果您已在一地报案自首并获得取保候审,那么原则上另一地的公安不再继续通缉。主要情况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首或主动投案的被告人,可以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您已在一地自首并获得取保候审,表明一地的公安部门已不再继续通缉您。
3. 一地公安不再通缉,理论上应通知相关情报及时到达另一地公安,使其知悉不再继续通缉的事实。
4. 此外,两地公安在办案和通缉方面存在必要的配合与信息共享机制,应知悉一地停止通缉的决定。
5. 但考虑到不同地区公安工作存在地域性和流程差异,为防万一,建议您主动与另一地公安连络,说明情况并提供一地取保候审的证明。
6. 一旦另一地公安确知一地已不再继续通缉且您已自首得保,原则上也应停止对您的通缉。
总的来说,由于两地公安在通缉方面存在必要的配合,一地已不再通缉从理论上讲,另一地也应停止通缉。但为安全起见,还是建议您主动向另一地公安说明情况,提供一地已自首得保的相关证据,以便尽快解除通缉。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