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政府直属机构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吗?

答:
政府直属机构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具体表现为:
一、可以拥有行政主体属性。政府直属机构具有行政主体的制度属性和功能属性。制度属性指其设置依靠政府行政意志,行使公权力;功能属性指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管理职责。
二、可以采取行政行为。政府直属机构可以制定具有强制性的规章制度,采取具体的管理决定,对社会生产生活人员行使管理约束,具有完全的行政自律权。
三、承担行政责任。政府直属机构行使公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行使公权力不当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享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政府直属机构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主体属性,可以作为原告、被告参与行政诉讼案件。
五、可以代表政府发布行政文件。政府直属机构可以代表政府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应的规范法律效力。
以上基本涵盖了政府直属机构作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方面。主要依据的是其具有制定规章、采取管理决定、行使约束、承担责任等方方面面的行政属性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