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年民国政府颁布了《交易所法》,对经纪人的资格审查和认定作了严格的规定
答:
1927 年4月30日,国民政府颁布了《证券交易所法》,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最早的法律。
根据该法,对经纪人的资格做了如下规定:
1、经纪人必须年满25周岁。
2、经济状况良好,品行端正。
3、通过考试取得证券从事证书。
4、向交易所缴纳规定的保证金。
该法对经纪人的资格认定主要采取考试和申报的方式:
1、考试。经纪人要参加由交易所组织的考试,考察所要交易的证券种类、交易规则、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申报。合格通过考试的人后还要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财产状况证明等,经交易所认可后取得经纪人执照。
3、监督。交易所对注册的经纪人实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吊销其经纪执照。
此外,该法还规定经纪人需按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交易稳定有序。
总的来说,《交易所法》对经纪人的认定和活动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规范和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