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

答:
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相关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
为保护公共利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依法向社会公众,对下列专利项目核发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
2、企业集团或者个人滥用自由竞争的;
3、限制技术进步或者发展国民经济所需要的;
4、公布许可后的专利应用于解决国家紧急需求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特殊需要。
在给予强制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保证实施专利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到持平和合理。
强制许可的范围和期限以满足公共利益为限。强制许可须支付适当的费用。
稍微详细点就是《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包括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强制许可,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给社会公众使用。
强制许可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情况下: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限制技术进步、发展国民经济需要以及解决国家紧急需求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等特殊情况。
给予强制许可时,需要保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控制在适当范围及期限内,同时也需要支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