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办

答:
如果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决定不予起诉,公安机关主要有几种处理方式:
1. 停办。如果公安机关认同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则可以直接停办该案件。
2. 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情不足,而存在补充侦查的必要,则可以要求检察院延期起诉,进行补充侦查。一般需要向检察院函送补充侦查意见书,说明新的侦查方向和方法。
3. 再次移送。补充侦查后,如果认为案情足以认定犯罪,可以再次移送检察院复查。但检察院仍可以维持不予起诉的决定。
4. 给予批评教育。对于违法但不起诉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并强化社会管理。但是不能以行政处罚的名义或方式进行。
5. 公开通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公安机关也可以在确保不再立案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通报的形式,对涉案人员表达不满,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6. 办理其他后续工作。例如对涉案财产采取freezing order等控制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pero以上处理方式,公安机关要慎重选择,并注意不超出自身职权,尊重检察院的检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