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期货公司章程应当对首席风险官制度的哪些内容做出规定?( )A.首席风险官的职责范围

答:
期货公司章程应当对首席风险官制度做出以下方面的规定:
1.首席风险官的任免条件和程序:应当明确首席风险官的任免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2.首席风险官的主要职责:
-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有效执行风险管控制度;
-评估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并及时报告董事会或高层管理人员;
-监督各部门风险管控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监督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等各类风险指标限额使用情况;
-组织开展风险报告制度建设,定期(季度、年度)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状况报告。
3.首席风险官须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 report,并与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独立工作。
4.首席风险官职务的任期:合理确定首席风险官的任期,平衡其权力和责任。
5.首席风险官的候选人资格和条件:资历、工作经验以及专业技能方面应当做出明确规定。
6.首席风险官的人事权限和薪酬结构:对首席风险官的人事任免权和薪酬应当与其监督职责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