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聚众婬乱多次参加怎么判定

答:
聚众婬乱可按以下情形判定:
1. 单纯依靠组织聚集某些人进行淫乱活动。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和手段,组织多人进行性关系不正常的聚会,属于聚众婬乱。
2. 以某种形式作为组织的名义进行聚集。如以学习交流之名,实际上具有淫乱目的的聚会也属于聚众婬乱。
3. 聚集的人数多于两人。涉及两人或两人以下的性关系,一般不构成聚众婬乱,要看具体情形。
4. 强制他人参与。强迫不愿参与的人加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诱骗他人参加,属于聚众婬乱。
5. 年龄、性别不限。聚众婬乱的对象可以是成年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可以是同性,也可以是异性。
6. 不分开开closed。不论聚集活动是否开放公众,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一旦符合上述情形,均可认定为聚众婬乱。
7. 多次参与。一个人多次参与聚众婬乱活动,不论是否主动组织,均可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判定标准主要从聚集人数、目的性及强制性等方面出发。参与聚众婬乱次数多,可认定为主动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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