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人员2020年从我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有( )。
答:
下列人员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 老年人:年满60周岁的公民可享受1,200元/年的附加扣除额。
2. 婴幼儿:1个0-3周岁的子女可享受1,500元的附加扣除额;2个及以上0-3周岁的子女,每一个子女可享受2,000元的附加扣除额。
3. 残疾人:身体残疾的公民可享受3,000元/年的附加扣除额。严重残疾人享受4,500元/年。
4.长期病人:患有癌症、精神病、艾滋病等职业病、绝症的长期病人可享受1,500元/年的附加扣除额。
5. 离退休人员:离休 退休工人劳动保障暂措相应层享受500元/年的附加扣除额。
以上人员2020年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