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是()。A.甲县规定,乡、镇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

答: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做法符合要求的应该是B项。
具体来说:
A项甲县规定,乡镇政府信息由县一级政府统一公开,这不符合《条例》的规定。
《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与本级别政府各部门、本级以下政府有权公开本级别政府信息。”
也就是说,乡镇级政府有权和义务公开本级别的政府信息,无需上报县政府。
B项规定民众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申请并获取本级别政府信息,这符合《条例》。
《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对申请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答复。”
C项让乡镇政府上报并获得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公开有关信息,同样不符合《条例》。
总的来说,A、C项限制了下级政府公开信息的主体地位,不符合《条例》精神;
而B项充分体现了下级政府主体公开信息的权利,符合《条例》。
希望以上回答有助于您理解。欢迎提出任何疑问,我会尽量详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