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列区域中,不属于国家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的区域是()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包括:
1. 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及其保护范围;
2. 主要的禁止开发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列为禁止开发区的区域;
3. 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主要指区内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不宜大范围开发的区域;
4. 其他必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
因此,下列区域中,不是国家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是农业用地:
1.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及其保护范围;
2. 主要的禁止开发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禁止开发区;
3. 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这指区内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不宜大范围开发的区域;
4.农业用地。农业用地一般不属于上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水源、自然生态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业用地一般不属于划定范围。
但为减少生态脚印,未来可研究将部分优质农业用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发展农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