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提单的记名抬头表述方法有
答:
提单的记名抬头有多种表述方法:
1. 采用明确的收货人名称:
如“张三接收”,"三花收货有限公司接收" 等。
2. 使用简称:
如公司采购物资时,可以写进口商签订合同时的简称。
3. 使用代理名称:
如使用代理公司或代理人的名称接收货物。
4. 使用“收货人或指定公司”:
目的避免由于收货人名称变更而影响收货。
5.使用“持有人”:
一般用于售后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提单。
6. 记名空白:
有些情况下,提单的记名抬头会留空白,方便后续修改命名。
7. 记名“持有人”或“收货人”:
用于物流公司自行送货的提单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提单记名抬头方式,还有其他情况需要考虑保险要求、法律规定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