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国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是在( )
答:
我国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大基本方略”是在2004年。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10月18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份决定从理论上明确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和根本出路。
其次进一步推进以宪法至上,依法执法。强调所有国家机关和人民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
然后提出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和执法效能。
还强调推进司法公开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
总的来说,2004年10月18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
明确制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实现主要目标和任务。
这是中国确立依法治国方针的关键举措。从此依法治国成为中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