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制作一批工艺品,已完成和未完成之比为2:3

答:
问题分析:
总计完成制作了x件工艺品。
其中已完成的工艺品占2/5,即(x×2)/5件。
未完成的工艺品占3/5,即(x×3)/5件。
根据已知:
已完成的工艺品和未完成的工艺品之和等于总数量:
(x×2)/5 + (x×3)/5 = x
代入公式得:
(x×2)/5 + (x×3)/5 = x
(x×2+x×3)/5 = x
(x×5)/5 = x
所以:
x = 共计完成制作了100件工艺品。
其中:
已完成的工艺品有(x×2)/5 = (100×2)/5 = 40件
未完成的工艺品有(x×3)/5 = (100×3)/5 = 60件
综上所述:
共计完成制作了100件工艺品。
其中已完成40件,未完成60件。
制作一批工艺品,已完成和未完成之比为2:3,则:
总制作工艺品100件,其中已完成40件,未完成60件。
以上分析是否详尽?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