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日本《明治宪法》的性质是( )。 A.成文宪法 B.柔性宪法 C.协定宪法 D.钦定宪法

答:
日本《明治宪法》的性质是一个成文宪法。
详细说明:
1.《明治宪法》是明治时期颁布的日本首部宪法,规定了议会制和君主立宪制。
2. 《明治宪法》是一部成文宪法,明确写出了国家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君主与议会的权力机构。日本之前为采用典章制度,没有成文宪法。
3.《明治宪法》通过正式的法律形式颁布实施,具有正式和强制性的效力。
4.《明治宪法》授予天皇较为大的权力,但规定天皇行使权力必须依赖内阁和议会。实现了君主立宪的形式。
5.《明治宪法》虽然授予天皇很多权力,但由于内阁和议会的 existence,天皇的权力受到限制。因此被称为一个柔性宪法。
综上,《明治宪法》的性质主要还是属于一个正式成文并实施的宪法,是日本首部成文宪法,同时也具有柔性的特点。
因此答案为A. 成文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