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事人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则法院一般不再受理。( )B.错误

答:
你的说法是错误的。法院有权处理合同争议领域的案件,即使当事人已通过仲裁解决。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拒绝执行的理由。与仲裁有关的案件,法院并不一定不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托法院强制执行。
二、表决权保留。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合同争议,法院并非完全丧失审理权,仍有表决权保留。即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审理双方同一合同涉及的案件。
三、指派仲裁员的权利。当事人书面约定提交仲裁解决,但无法就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申请法院指派仲裁员。此属法院权力范畴。
四、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提起申请,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例如仲裁程序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情况。
五、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将受理此类上诉案件。
综上,法院在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合同争议时,并未完全丧失审理权力。在一定情况下,仍可以受理相关案件。
希望以上内容充分回答了你的问题。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出,我会作出进一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