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答: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党政机关开展公文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文的分类与标记
具体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的分类、标记方式。分为重要函、普通函、电报、电报函、报告、命令等多种分类。并规定了标记和编号的规则。
二、立案与签收
规范了公文的立案和签收措施。如对于重要函文和电报应当即刻立案并由领导组织处理,普通函件在24小时内签收。
三、督办和回执
对于需要督办的公文,限期办结。督办公文应回执办理意见。对于下达命令的公文应要求对方回执已接到。
四、保密公文
对于保密公文,应当加密存放和加急传送。开启保密公文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
五、公文传递
规定了党政机关内部公文的传递方式,包括传领、传递登记、专人传达等。同时规范了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公文传递。
六、保管与销毁
对于公文的存档和保管,制定了详细的保管年限。规定了公文销毁的程序。
总的来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文信息高效准确传达,规范公文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实施条例还需要配合相关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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