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

答:
有些公民由于精神疾病、刑罚执行等原因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诉讼。特殊情况如下:
1. 如果多名法定代理人有责任且义务代为诉讼,但他们互相推诿、推脱责任,导致无法及时提起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一名法定代理人。
2. 如果多名法定代理人均主张自己无义务代为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指定具有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人担任法定代理人。
3. 如果没有人自愿担任法定代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最主要的利害关系人或有关部门/组织担任临时法定代理人。
4. 如果公民的相关利益在诉讼时效期内无法得到维护,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临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程序,尽快保障其合法权益。
5.对于明知自己有代理诉讼责任和义务但拒不承担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总的来说,人民法院具有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以保障公民合法诉讼权益。法定代理人推诿责任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应积极主动履行代理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