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被免职的首席风险官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解释说明情况。( )

答:
被免职的首席风险官有权利和可能性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说明申辩,以下是可能的情况:
1)主动要求面见证监会官员并提出诉求,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来说明自己的立场和作出解释和说明。
2)书面提交申述,指出自己被免职的原因可能存在误判、 falta commumication或其他原因,并提供相关情况和依据。
3)通过工作人员、律师或其他渠道,向证监会反映情况,说明自己的不满和不公,要求证监会调查清楚事实真相。
4)强调自己作为首席风险官期间履行职责得当,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并且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请求证监会介入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涉,为自己申冤雪冤。
5)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作风记录、履职报告和文件,作为向证监会说明自己情况的佐证。
6)如果公司存在弊端或证监会发现情节严重,首席风险官也可以主动向证监会举报公司情况,协助调查。
7)证监会在核实情况后,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予以澄清或采取补救措施。
以上方式会更加详细、全面,希望能够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