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2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否正确?
答:
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受到《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自由转让。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第34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第34条)
三、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的批准。但这种约定不应超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需要。
综上:2012年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给其他股东,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总的原则是保障股权自由转让。
所以,2012年时你提到的情况是错误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希望以上回答能满足你的需求。如果仍然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我会尽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