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公安局怎样处理

答:
当公安机关提起公诉而被检察院驳回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根据检察院的指出补充侦查。如检察院指出证据不足等问题,公安可以再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收集更多有效证据。
2. 再次向检察院申请起诉。收集足够的有效证据和线索后,可以再次向检察院申请起诉。
3. 移交上一级公安局重审。在发现原案不足或指标不符时,可以移交给上一级公安局进行重审。
4. 转移案底。将案底转交给社区监督局、城防官等社会治安组织处理。
5. 撤回案件。如发现有错误,也可以选择撤回案件,解除当事人的刑事腿子。
对于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公安机关主要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主动改正不足,收集充分的证据和依据。同时也要认真对不符合检察标准的案件进行反思,改进工作手法和方法。
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完全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充分依法起诉和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