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D.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再审
答:
当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出抗诉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真处理:
1. 对人民检察院指出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核查与查清。如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更正。
2.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提供有关证据和依据,协助查清案件事实与进一步了解案情。
3.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涉及重大疑问的抗诉进行重审时,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重审程序进行。
4.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出的抗诉涉及法律适用不当等重大问题,且人民法院未查出事实错误,但仍认为原判存在问题时,应当经过人民法院内部会议决定。
5. 在必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认真重审该案件。
6. 对人民检察院专门指出的涉及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问题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分析辩论,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人民法院方可再审。
综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按程式依法处理。重大疑问和法律问题涉及的案件,通常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涉及法律规定的诉讼问题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