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网络运营商拟定的用户协议,在网络账号的权属及流转规定在民法典多少条

答:
网络用户协议的民法依据主要是《合同法》和《著作权法》。
具体来说:
1.网络账号的权属和所有权主要受《合同法》约束。网络账号的所有权属于签署网络服务协议的用户。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十四条:“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若足以表明其意图形成合同效力的,即构成合同。”
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之间的网络服务协议即符合此条件,因此网络账号的所有权属于签署该协议的用户。
2.网络账号的转让受《合同法》约束。转让网络账号需符合《合同法》第六章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民事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也可使第三人承担自己的义务。”网络账号属于网络使用合同项下的权利,符合转让条件。
3.网络账号内容(文字、图片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用户发布的内容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综上,虽然民法典目前没有明确针对网络账号的条文规定,但根据已有的《合同法》和《著作权法》可应用于网络账号的权属及转让问题上。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