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关于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不正确的为 ( )。E.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答:
下列关于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不正确的为(E)。
正确的处方书写要求包括:
1. 使用覆诊号及病历号。医师应使用医院分配的病人覆诊号及病历号,始终保持唯一性和统一性,方便病人追溯。
2. 使用正楷明暗。医师应用正楷书写处方,字体要清晰、整齐有条理。不能使用草书或隶书。
3.注明开具日期。医师应注明处方开具的具体日期,以免产生误用或重复用药情况。
4. 注明医师姓名。医师应注明自己的姓名,以便药剂科确认处方的来源并联系医师。
5. 注明医院名称。医师应注明开具处方的医院名称,以便患者和药店确认处方的来源。
因此,医师不能使用习惯名称开具处方,(E)说法不正确。为规范医患关系和药品安全管理,医师应使用药品统一中文名称。
总的来说,处方书写应当准确、规范、有序,以确保患者用药正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