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有哪些变动?
答: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变化:
1. 1949年至1954年,我国实行了检察监察长制。各级检察院经营监察长直接向政府负责,地方检察院监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2.1954年,改为检察长制。全国检察院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设立人民检察院,并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体制。
3.1978年,我国实行了检察委员会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
4.1998年,又改革为检察长负责制。各级检察院设立检察长一个,实行“第一负责人负总责”的领导体制。
5.2018年8月,国务院决定重新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体制。检察长作为首席检察官,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总的来说,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变化主要是从检察监察长制、检察长制、检察委员会领导制和检察长负责制之间不断转换,寻求一个最适合我国国情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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