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专利权人是单位,那专利许可信息表中许可人联系方式应该填写谁的联系方式?

答:
如果专利权人是单位,那么专利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联系方式应该填写该单位的相关信息。
具体来说:
1. 许可人即专利权人,如果专利权人是某个单位,那么许可人就是该单位。
2. 许可人联系方式应当填写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以是专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是该专利专案负责人。
3. 该联系方式应包括具体部门或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和 email地址。
4. 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联系方式主要用于许可方(单位)与被许可方(个人或企业)之间的相关联系。
5. 如果专利权由个人拥有,则许可人联系方式应填写该个人信息;如果专利权由多个个人共同拥有,则可填写他们指定的联络人信息。
举个例子:
如果XX公司是专利权人,那么:
许可人:XX公司
许可人联系方式可以填写:
 智权部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71-88888888
手机:18812345678
email:zhishiquan@xxcompany.com
总的来说,专利许可信息表中的许可人联系方式,应根据专利权人(单位还是个人)的不同,填写相应的专利权人或代为管理专利权的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与后续的许可运营。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出,我会尽量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