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
对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取缔决定由有关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不正确
B、取缔决定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正确
C、取消资格决定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不正确
D、吊销执业证书决定由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不正确
律师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律师从业不端行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律师从业不端行为,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发出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从业不端行为,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发出警告、责令整改或者取缔。
二、律师从业不端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司法機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犯罪的,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对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如发出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取缔决定等,均应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通常是司法部)负责作出。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回答您的问题。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