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律规定查封期限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查封期限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在3个月内。有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查封、扣押的期限应当从查封、扣押的日起计算。”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期间查封、扣押坚持文明执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应当限于必要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必要时,经执行法院批准,可以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每次延长不得超过3个月。查封、扣押至多延长2次。”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决定扣押、查封期限、延期的几点解释》规定:执行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必要时,经最高法院核准后,可以延长至不超过1年;执行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应当及时在执行法院裁定书中制作相关记载。
所以,法定的查封期限主要是3个月,且最多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可以根据案情情况,通过人民法院裁定由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