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国法律首次定义毒品是199年版《刑法》

答:
我的理解是,中国最早是在1979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中首次定义毒品犯罪。
具体来说:
一、1950年和1979年的《刑法》中都对“走私”等罪名进行了规定,但未明确提及毒品。
二、1979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2条规定:“走私、贩卖、包藏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重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中国法律首次明确将毒品列为刑事犯罪。
三、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毒品犯罪的规定更为严格详细,并将其列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
四、随后1998年通过的《禁止非法使用毒品办法》、2004年通过的《毒品管理法》等也更全面完善了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
五、整体来看,1979年的《刑法》修正案中首次将毒品犯罪明确规定为刑事犯罪,标志着我国法律开始着力打击毒品犯罪。
以上是我对179年版《刑法》首次定义毒品的理解。若有不足之处欢迎指正。